Blog Tag:怪癖
來玩些有趣的吧!
在一些英文網站看到這種有趣的Blog Tag遊戲,規則很簡單,開始遊戲的人出一個題目,在自己的blog上寫下答案,然後把題目丟給另外五個人,在文末附上這五個人的連結,並且到這些人的留言版上留下:「哈哈!你被貼了。」(哈哈是我自己加的)。這五個被tag到的人,在自己的blog注明(並附上連結)是從哪一個blogger那裡傳來的題目(這時候「引用」功能就很好用),然後寫下答案,再去貼另外五個人。如此繼續下去。
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中文blogger已經在玩這個遊戲了?就算有,人人都可以出新題目,開始新的blog tag。
好,現在就開始貼吧!
題目:怪癖。寫下五個自己的怪癖、奇怪的嗜好、異於常人的習慣。
我的五個怪癖:
1.吃薯條時一定要沾加了糖粒的番茄醬,因此每次去速食店,如果套餐裡有薯條,除了要拿番茄醬包,還要記得跟服務生要很多糖包。(吃洋蔥圈時也依照相同規則)
2.拿過錢一定要用肥皂洗手;出門回到家,也會立刻去洗手。
3.上廁所時,一定要有妞妞在旁邊陪我。(其實這應該也算是妞妞的怪癖,每次我上廁所,她就硬要進來湊熱鬧。然而只要我一按下馬桶沖水,她就會立刻站起來走出去。)
4.不能忍受別人用完東西,不把蓋子蓋回去。包括筆蓋、牙膏蓋、醬油瓶蓋(辣椒醬、醋、番茄醬、礦泉水......以此類推),以及任何原本有蓋子的東西。
5.晚上睡覺時,床邊一定要放一杯水。
追加怪癖:
6.上床睡覺前一定要先洗澡,而且絕對不穿白天出門穿過的衣服上床,當然更無法忍受任何人穿著白天穿過的衣服上我的床,就連坐一下都不可以。如果我累到實在無力洗澡,或是只是小睡一下,那我會去睡沙發。
7.早上起床沒有刷牙以前,絕對不吃任何東西,因為覺得會把口腔裡的細菌吃下去。
8.不喜歡留長指甲,也很怕留長指甲的人,總覺得我會被巫婆的指甲抓傷(其實有些女生留長指甲真的很好看)。我也不在午夜時剪指甲,因為據說會折父母的陽壽還是什麼的。說實在,夜深人靜時剪指甲的聲音,還真有點令人毛骨悚然哩。
9.無法忍受在床上吃東西這件事,再加上我沒刷牙以前不吃東西,所以電影裡那些在床上吃早餐的浪漫情節,是絕對不可能發生在我的生活中的。曾經有人自以為浪漫,做好了早餐送到我床邊,卻被我用強自壓抑怒氣、努力裝出禮貌的微笑,跟對方說謝謝,然後請他端到餐桌上去,本小姐起床以後再吃。因為不僅僅是不能在床上吃東西,我也無法忍受臥室裡有水以外的食物存在。唯一的例外,在度假飯店裡我可以坐在床上吃room service,因為不是我的床,反正弄髒了馬上有人來清理。
10.報紙絕對不可以放床上,覺得會把床弄髒。不看被別人看過的報紙,除非別人把報紙按照第一版到最後一版的順序排好,摺疊的方式也要跟新買來的報紙一模一樣。總而言之,我還是喜歡看新買來沒被人翻閱過的報紙。
(寫了這個題目,才發現自己的怪癖還真不只有五個呢。)
我貼:
终于找到源头了,留个记念啊~
米随随到此一游!:P
Posted by: s5s5 | Monday, August 29, 2005 at 10:59 PM
我也来了
Posted by: 子游 | Monday, August 29, 2005 at 08:54 PM
我也被贴了,晕啦
http://zxsv.com/post/147.html
Posted by: 剑气凌人 | Monday, August 29, 2005 at 03:09 AM
喔
原來妳是源頭啦
我可是追了好一會兒呢
妳是我往回數第17層喔!!
恭喜妳
點名文萬歲。
Posted by: DAVELIN | Monday, August 29, 2005 at 01:48 AM
天,原来游戏出自这里啊!
特来留名!
祝好:)
Posted by: adelezhang | Sunday, August 28, 2005 at 05:23 PM
病毒传播的太快了,发现一个收集怪癖游戏的地址 http://rsshow.net/5oddhabit.html 用这个跟踪游戏太方便了,感谢rsshow的工作
Posted by: cat888 | Sunday, August 28, 2005 at 08:57 AM
终于找到病原题了!嘿嘿!
上来踢一脚去吃排毒养颜胶囊先。。。。
Posted by: alpar | Sunday, August 28, 2005 at 03:50 AM
终于找到源头了,踩个印,番茄到此一游~!
Posted by: 番茄 | Saturday, August 27, 2005 at 01:08 AM
wow.so funny````
我玩msn space.也在玩这个吔``
Posted by: rayechoi | Friday, August 26, 2005 at 09:45 PM
一路循線追上來,終於找到源頭... 這種串聯力量以指數成長, 不容小覻.
Posted by: OnlyMe | Friday, August 26, 2005 at 02:33 AM
Haha....原來就是你....
我也被朋友點名了, 而且是繞了第球一圈 (地球怎麼這麼小啊!?)
一路網前追查 .... 不放過任何一個小線索 ~~ (累死了 @@)
欲知結果, 請來一遊 ~~
╱◥█◣ ╱◥█◣
︱田︱田︱︱田︱田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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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: 好思家 | Monday, August 22, 2005 at 10:31 AM
看來我也找到源頭了,洗手的癖好我也跟你一樣耶,而且我覺得我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,看來要克制一下了。
Posted by: Yikuang | Monday, August 22, 2005 at 03:34 AM
Dear Anais,
你好,我終於追蹤到怪癖潮的源頭.
Posted by: neo | Monday, August 22, 2005 at 02:57 AM
路人,
相同內容的留言,請不要在不同的entry上留兩次,
以免浪費您所謂的成本和時間,因此我刪掉多餘的一個。
另,這個題目也不是我設計的,同樣是從國外這位插畫家網站http://www.penelopeillustration.com/journal.html
直接搬過來翻譯成中文版。
至於有沒有趣或是浪不浪費大家的時間,
我一開始就說過了,這只是個遊戲,
想玩的人就玩,沒興趣的人也不勉強,
這「不是」連環信,不玩的人也不會遭到詛咒。
我倒覺得由這個題目來自我反省一下也不錯。
相信你多多少少也看了大家的怪癖,否則你不會在這裡留言,
既然你覺得浪費時間,又何必去閱讀大家的怪癖?又何必花時間來這裡留言呢?
至於你提出的題目也不錯,如果你有興趣,何不自己發起遊戲?
Posted by: Anais | Sunday, August 21, 2005 at 11:07 AM
不好意思,插個嘴:
感覺上,這就有點像許多許多年前,台灣流行過的「寄連環信活動」吧。記得,當時我們的教官還跟大家分析到:若每個人花 10 分鐘寫這樣的一封信,想想看全台灣會浪費多少社會成本。
(不同的是,1.當年那信好像有點恐嚇性質--如果你收到不寫就會如何如何,2.當時還是戒嚴左右的年代,所以教官也許把事情說得嚴重些:隨便一個匪諜起個頭,...。而現在這個網路點名/貼標籤,則1.沒有恐怖性,2.網路無國界,大家也不致再有這樣的聯想)
但,我覺得有一樣不變的是:一樣浪費大家的時間。當然,看了很多部落格裡,參與玩這個遊戲的人,似乎開心接受地居多。所以,也不全然反對。只是覺得:「始作俑者」設計這個題目似乎差了點 -- 知道別人的怪癖,又如何。
個人覺得不如來個「5個你最介意別人對你做的事、或對你說的話」之類的,來得有意思些。至少玩過這個遊戲後,對那五位被你點名的朋友多了點瞭解,也可在日後的相處上更平滑些。
純屬個人意見,沒有要批評誰,只是提供大家一起思考一下。
Posted by: 路人 | Sunday, August 21, 2005 at 05:50 AM
小普,
就是因為想看你的怪癖,所以才點你的,別否認,你也是怪咖一個。:P
kisa,
因為基本上我覺得薯條是一種很難吃的食物,偏偏只要點套餐就一定會附薯條(像漢堡王可以換洋蔥圈,每次我都換成洋蔥圈),所以只好自己加料讓薯條好吃一點。
anion,
也許這個遊戲還可以讓你找到失散多年的小學同學哩。
ada,
謝謝。遊戲規則請儘管用。
shandy,
是因為一家人的關係嗎?
44,
不客氣,歡迎共襄盛舉。
amanda,
別管那個引用了吧!好玩就好。
pokichen,
薯條沾辣椒醬加糖也不錯喔!
Ariel,
不知道你是屬於第幾層的?我自己也沒想到原來大家都喜歡談自己的怪癖呢。
恭喜你要有小寶寶囉!應該是男生吧?(因為你說你長痘痘)
Posted by: Anais | Friday, August 19, 2005 at 11:31 AM
Dear Anais,
是呀~~我相信會蔓延很快地,大夥還都蠻有興趣跳進來玩呢!
目前為止只有一位blog好友並不想同流合污...oh!是不想隨波逐流啦~~:p
anyway,我自己是覺得 just for fun 囉~~^_^
下回我也想試試蕃茄醬+糖!嘻!
by Ariel
Posted by: Ariel | Thursday, August 18, 2005 at 09:39 PM
嗚嗚~我也被貼啦!
原來這裡就是"禍"源地...
妳的第一點怪癖我以前也會ㄟ~
也是跟別人學的...加了糖的蕃茄醬真的頗有特色的...
只是後來每次旁邊的人瞧見
都會發出:嗚~噁...的聲音
所以我也只好慢慢的沒有這樣吃薯條的方法
不過要是旁邊有唾手可得的糖包
我還是會給他灑點到蕃茄醬裡的...呵呵
Posted by: pokichen | Thursday, August 18, 2005 at 12:21 PM
Dear Anais:
我的引用不知道出了什麼問題啦(試了多便)!我已經把你的link貼在我的文章上面,說明(因週遭的人幾乎都把我貼的這段話,也貼在blog文章上面,有人會以為是我寫的)!希望不會對你造成困擾!
另外~我已經完成了,被我貼的夥伴們,都跟我一起玩了這個遊戲,我,開心!嘻嘻~
Posted by: Amanda | Thursday, August 18, 2005 at 07:09 AM
hi
看來妳是大家的源頭喔
謝謝妳tag了bonfire讓我也有幸參加這個好玩的遊戲喔
Posted by: 44 | Thursday, August 18, 2005 at 02:21 AM
第二點.第五點.第六點.第七點我也有耶!
Posted by: shandy | Thursday, August 18, 2005 at 12:33 AM
七月半被妳貼到了,我完了,今晚來想吧。
Posted by: 普莉西拉 | Wednesday, August 17, 2005 at 10:56 PM
Anais:
因為玩這個遊戲而知道妳!*高興*
妳的圖畫日記很棒很有趣呢!
對了!引用一下妳的遊戲規則和說明喔!謝謝!
Posted by: Ada | Wednesday, August 17, 2005 at 09:14 PM
天哪
我一路回溯上來
發現妳是我的源頭^^
Posted by: anion | Wednesday, August 17, 2005 at 07:14 PM
你第一個怪癖在加拿大拍成廣告耶(不過沒有糖,所以你怪癖贏了螃蟹)
番茄醬的廣告,HAHA
一隻螃蟹在海邊拿著一根薯條
拼命找了半天,很急的樣子
最後終於被他找到,一駝番茄醬沾了才吃
Posted by: Kisa | Wednesday, August 17, 2005 at 02:16 PM